點擊次數:更新時間:2018-11-16 17:11:39【打印】
25凌晨1點20分左右,在鷺江道國貿金海岸小區內,一名男子對著小區內電梯一頓“拳打腳踢”。該男子為何會對電梯做出如此暴力的舉動?記者來到現場了解情況。 現場 疑似酒醉發作 對電梯拳打腳踢 昨日晚上7點,記者來到國貿金海岸小區監控室,在物業工作人員幫助下觀看了事情發生的全過程。 監控畫面顯示,25日凌晨0點45分,一名頭戴黑色帽子,身著白色條紋T恤的男子在另外2名友人的陪同下,來到國貿金海岸小區后門。在一通“擁抱寒暄”后,該男子獨自一人步履踉蹌、搖搖晃晃地走入小區三號樓大堂。多次進出電梯,按壓電梯樓層按鈕,電梯均未運行,該男子走出電梯,索性直接倒頭躺在了電梯口的椅子上休息。 凌晨1點22分,該男子再次起身進入電梯內,按下緊急呼叫按鈕,試圖與值班室的工作人員通話,并多次大喊“開門”,發現無人回應后,該男子做出了令人吃驚的行為。他用手中的硬物,用力連續敲打電梯按鍵面板,隨后甚至直接上腳連續踹擊面板。記者粗略計算,在短短5分鐘內,該男子先后對面板進行60余次敲打和30余腳踹擊。最后在1點27分左右,男子跟隨2名女業主上樓后消失在監控視頻內。 物業 需刷卡才能運行 維修費或上萬 “小區的電梯需要刷卡才能運行,而該男子凌晨在電梯內,并未進行刷卡,電梯因此未能運行。”國貿金海岸物業工作人員魏先生告訴記者,25日上午,有業主在使用該電梯時,發現部分電梯按鍵失效,隨即通知物業。9點,電梯維保人員到達事發現場,對電梯損壞情況進行檢查,預估維修費用在1萬元以上。目前,該電梯已經暫停使用。 截至記者發稿前,物業方面稱,已經找到該男子。目前雙方正在協商處理此事。 律師說法 五千元以上損失 將構成刑事問責 針對昨日該男子對電梯的踢打行為,記者咨詢了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龍。 “該男子踢打民宅電梯以致停止運營,應視情節程度依法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責任。據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》中,第三十三條‘故意毀壞財物’、第三十四條‘破壞生產經營’的有關規定,如造成財物損失金額達五千元以上的,將構成刑事問責,小區業委會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。”張志龍提醒讀者,無論是出于尋釁滋事、泄憤報復,還是出于其他個人原因,有責必究、有案必查、有罪必償。 |